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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印发《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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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临汾印发《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平川七县市区为主战场,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浓度为重点,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决不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GDP,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坚持问题导向。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重点污染源治理,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应急的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临汾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以上。通过三年努力,市区空气质量摘掉污染第一黑帽子,其余平川县市与尧都区空气质量同比例改善,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山区十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全市优良天数比例全部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解读

关于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省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及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高新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敏感区重点企业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市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科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强化“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成果的运用。配合上级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每年进行评估更新,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严格环境执法督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精准执法。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格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控重型柴油车、散装物料货车进入禁限行区域。(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国家、省对我市开展专项督察,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责任。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现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县(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来源:临汾市环保局)